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訊息公告

本中心社會福利點數使用須知

 

憑桃園市市民敬老愛心卡使用社會福利點數請遵守以下規定:
 
1.限本人使用。
2.使用設施:
   泳池健身房(含補票)及球場
   非以上項目,將不予扣點使用。
3.點數不足時,請以現金付款。
4.場地預約:
  14天內開放現場預約及3天內開放電話預約,
   預約扣點後不予辦理取消場地(亦不可更換場地)退點
 
※ 如違反使用規範,將不予提供服務,並停止違規人於本中心使用社福點數3個月,且不退還該次使用之點數 ※
 
 請遵守各項場地使用規範,如有未盡之事宜,本中心保有修正之權利 
 
 
依據108年5月21日桃園市政府府體综字第1080111617號函:
 
 
桃園市政府體育局辦理老人及身心障礙者使用市立游泳池及
本市各國民運動中心補助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108年5月21日
府體综字第1080111617號令訂定
 
一、桃園市政府體育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補助設籍本市老人及身心障礙者使用
桃園市立游泳池及本市所屬各國民運動中心之審查及核撥作業,特訂定本
要點。
 
二、本要點補助對象為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之老人及身心障礙者,凡持有桃園
市政府核發有效期間之敬老愛心卡進入桃園市立游泳池及本市各國民運動
中心使用場館設施者,可依其核發點數扣抵門票及場地租借(羽球場、桌球
場等)費用。
 
有關場地租借(羽球場、桌球場、籃球場)部分,為充分鼓勵老人及身心障
礙者多運動並避免濫用之情形發生,使用之限制規定如下:
(一)羽球場:使用一面球場至少需有一人以上為本要點補助之對象,且實
際到場使用者,方可使用敬老愛心卡進行扣抵租借費用。
(二)桌球場:一張球桌,至少需有一人以上為本要點補助之對象,並實際
到場使用者,方可使用敬老愛心卡進行扣抵租借費用。

 

返回新聞列表